馳名商標包裝產品“五一”起禁止
作者:admin 日期:2014-04-24
修改后的商標法即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專家提醒企業(yè),應及時清理帶有“馳名商標”的產品包裝物。
此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,是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,禁止生產、經營者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(yè)活動中。
如今,距離新商標法實施僅剩十天,有關專家提醒已經擁有馳名商標并將其用于廣告宣傳的企業(yè),如在這段過渡期內,企業(yè)繼續(xù)使用帶有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的產品包裝物,要確保有關產品在5月1日前能夠上市銷售。對于已經制作和正在發(fā)布的廣告,企業(yè)應特別注意清理那些約定廣告發(fā)布時間持續(xù)到2014年5月1日之后的廣告宣傳合同,做到及時更換新的廣告片、廣告語,并注意及時更換持續(xù)時間較長的廣告形式,例如車身廣告、路牌廣告等。
在4月20日由中國工商報社主辦的貫徹落實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,北京聯(lián)合佳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曹靜表示,為了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,引導馳名商標回歸其立法本意,此次新商標法作了相應調整,強調了馳名商標應“個案認定、被動保護”的原則,并明確規(guī)定禁止以“馳名商標”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,新商標法對原商標法第十三條、十四條進行了修改,并新增了第五十三條罰則。
此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,是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,禁止生產、經營者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(yè)活動中。
如今,距離新商標法實施僅剩十天,有關專家提醒已經擁有馳名商標并將其用于廣告宣傳的企業(yè),如在這段過渡期內,企業(yè)繼續(xù)使用帶有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的產品包裝物,要確保有關產品在5月1日前能夠上市銷售。對于已經制作和正在發(fā)布的廣告,企業(yè)應特別注意清理那些約定廣告發(fā)布時間持續(xù)到2014年5月1日之后的廣告宣傳合同,做到及時更換新的廣告片、廣告語,并注意及時更換持續(xù)時間較長的廣告形式,例如車身廣告、路牌廣告等。
在4月20日由中國工商報社主辦的貫徹落實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,北京聯(lián)合佳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曹靜表示,為了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,引導馳名商標回歸其立法本意,此次新商標法作了相應調整,強調了馳名商標應“個案認定、被動保護”的原則,并明確規(guī)定禁止以“馳名商標”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,新商標法對原商標法第十三條、十四條進行了修改,并新增了第五十三條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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